
为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在全县的实施情况,更好地把法律援助这一惠民工程抓好抓实,让权利受到侵害的每一位困难群众都打得起官司。6月18日至24日,盐津县政协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牵头,由副主席马玉琼带队,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和县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对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一行紧紧围绕《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分别深入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和普洱镇、中和镇、柿子镇、滩头乡、落雁乡等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部分村级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通过实地查看档案资料、走访受援对象、与部分律师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者进行座谈、听取汇报等形式,重点对机构设置、场所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制度建设、档案资料、工作情况、部门配合等内容进行调研,初步了解了盐津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查找出了存在的一些不足,提出了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调研组认为盐津县法律援助工作领导高度重视,措施扎实有力,成效明显突出,通过相关单位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积累了一些好的思路方法和工作经验,为今后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调研组指出,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得到了省市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但与广大群众的期盼和国家顶层设计法律援助的初衷相比依然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宣传覆盖效果不突出,存在宣传盲区死角;部门协调配合不流畅,存在部门单打独斗;考核评价办法不合理,存在服务质量不优。针对存在的不足,调研组建议,一是要整合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好各种宣传平台,整合各种资源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社会知晓率;二是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情形,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需要维权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尽可能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必援”;三是要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好现有律师、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援助队伍的基础上,拓宽法律援助人员进入渠道,让更多的法律人才进入法律援助队伍,积极探索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政策水平、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四是要注重协调增强工作合力。积极与省市部门开展纵向沟通和注重与县公检法等单位横向协调,建立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办法和公检法司法律援助协调机制,争取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增强法律援助工作合力。(供稿 盐津县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