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彝良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对白水江流域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
督察组通过实地察看、现场访谈、查阅资料等形式,核查了河长履职巡河、河道日常管护、水域岸线管控、河湖“清四乱”、污水排放管控、水利设施运维、问题整改闭环等工作落实情况。发现各乡镇在落实河长制工作中,存在部分河长巡河履职有“形式化”倾向、部分水域岸线“四乱”问题反弹反复、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仍有短板、河湖管护长效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督察组提出五个方面的建议。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责任。严格落实河长巡河频次和质量要求,加强对巡河台账的抽查核验,对巡河履职不到位、走过场的及时提醒通报,对长期履职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深入推进水污染源头治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严格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管护和污染防范机制,做到动态排查、动态清零。
持续深化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紧盯河道滩地、沟渠支流、库区周边等薄弱点位,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依法依规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完善问题发现和交办处置机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闭环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见行见效。
健全河湖长效管护机制。完善联动协作机制,加强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提升专业能力;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壮大志愿护河力量。
从严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各河长制责任单位对共性问题要从制度机制层面研究措施进行解决,防止问题反复;对个性问题要针对性制定方案进行解决,同时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