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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昭通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    黄佑虎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写入党的决议。今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2015年到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未来五年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具体措施、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对照有关内容和规定,我初步分析当前法制政府建设的情况,作为市政协委员,出于对昭通法治政府建设的关注,我就有关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昭通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观念淡薄。目前,我们昭通有一些干部,缺乏应有的法治意识,对依法行政的存在模糊认识,认识的高度也不够,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法治建设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写在文件中,而没有很好的落实到实际工作去。主要表现有,一是一些重大决策、重大决定不按规定办事,违背程序运作。二是对违法现象熟视无睹,如昭阳区城郊的违章建筑,昭阳城里的违法广告,随处可见严重污染环境的夜间占道烧烤,严重影响市容的占道经营。三是对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办事,在一些领导干部的心目中已习以为常,长期疏于管理。不少机关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懒政、旷工、怠政现象十分突出。四是公共服务部门的办事流程和环节不依法依规设计和制定,随心所欲,人为设卡,流程繁杂,为多重权力寻租创造条件。比如,我市部分县级房管登记机构在办理产权过户、房产抵押的过程中不遵守法律规定的办证时限,为办证增加了许多法律法规以外的门槛和手续,严重影响了公民、法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基层群众对此议论纷纷。

(二)保障力量不足。我认真阅读了近年来昭通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市委、市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历来都给予高度重视,更为欣慰的是,最近市委三届十次会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对包括法治政府建设在内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作出了全面部署。但是仅仅只有领导的重视是不够的,昭通在法治政府建设的保障力量上总体不足。主要表现在:1.法治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足;2.服务政府法治工作的经费没有预算;3.依法行政在综合考核中的分值过低,只有0.5分;4.法治政府建设缺乏相应的配套保障措施。

(三)权力监督不严。市、县区政府及职能部门行政运行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责任倒查、问责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监督机构职责不清、关系不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缺少法律有效的保障,一些基层干部暗箱操作、违法行政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资源开发、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违法现象较为突出。

(四)管理不够严格。市人民政府虽分别设有督查办和纠风办,也结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每年开展了行风评议、民主测评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但是总体来讲,检查和评议流于形式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充其量只会对部门的考核、奖金产生一定的影响。各部门的工作评议满意不满意的结果未得到市委、市政府在考核单位工作情况和决定干部升迁、去留的决策中被有效的运用。一些部门人浮于事、工作拖拉、办事效力极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长期不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转变作风在一些部门和单位还停留在口号上,没有变成自觉行动。

二、推进昭通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一)统筹安排,提高保障能力。推进昭通法治政府建设,仅靠提高认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站在全面推进法治昭通建设的高度,统筹规划好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工作。一是各级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要有紧迫感,要拿出抓经济建设和项目落地的魄力,来抓法治政府的建设。二是要加大市、县法制机构建设力度,充实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普遍建立和完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顾问制度,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将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的运转费用和对外聘用法律顾问、购买法律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经费支持。

(二)强化培训,提高执法能力。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必须下更大决心、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更好适应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深化改革开放、转变政府职能,不仅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更需要用严格执法来保障、来支撑。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么,再多、再好的法律法规都是一纸空文,法治建设也就无从谈起。遗憾的是,我们有不少政府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甚至是部门的领导,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粗暴执法、违法不究的事情经常发生,严重影响和损害了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所以,建议建立和落实好法律培训制度,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执法能力,规范他们的执法行为,使执法人员能够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杜绝随心所欲、滥用职权,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推进透明公开,规范监督问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问责是确保领导干部行政职能依法行使的有效手段,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建议健全政府权力运行公开、监督机制,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各级人民政府应该进一步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程序化、法制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监管部门、公众和社会能够及时有效的享有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强化监督问责机制,构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能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监督问责体系,让依法行政者得到褒奖,违法行政者受到追究。

(四)完善制度,规范考评机制。当前,在市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和县区政府领导干部的考核中,依法行政的考核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对依法行政的考核还没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违法行政应承担的责任还没有有效的落实,一些职能部门和少数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的内容不关心、要求不落实。问题不重视、措施不研究、结果不在乎,严重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在本部门的推进。因此,建议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综合考核的基础范围并提高基础考核分值。考核的结果要能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层在包括干部的升迁、去留在内的决策中有效使用。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法治政府建设是法制建设的重点,法治昭通建设又是全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这个发言,能进一步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重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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