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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眼中的30年——政协委员摄影大展”征稿启事

为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联系广泛,人才荟萃的优势,以政协委员的独特视角、感受和记录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新变化、新气象。由全国政协办公厅新闻办公室、《中国政协》杂志社和中国摄影家协会共同举办“政协委员眼中的30年——政协委员摄影大展”,由《人民网》作为独家网络支持单位。此项活动经全国政协办公厅领导批准,列为全国政协办公厅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 
  一、主题 
  本次展事的主题是: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政协委员图说辉煌成就。通过政协委员的独特视角、独特构思、独特的表现手法用镜头展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山川秀美、富裕文明的新景象。 
  二、主办 
  全国政协办公厅新闻办公室 《中国政协》杂志社 中国摄影家协会 
  三、展事安排 
  大展征稿时间为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1月15日。本次大展将由中国摄影家协会邀请著名摄影艺术家组成评委会,于2008年11月20日对所有参展作品进行评选。 
  各项评审工作结束后,于2008年12月上旬在全国政协机关举行颁奖仪式和获奖作品展,届时邀请与会全国政协领导、常委和各奖项获奖委员及有关方面人士参加。 
  四、参展细则 
  1、本次展事的主题是“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政协委员图说辉煌成就”。通过政协委员的独特视角、独特构思、独特的表现手法用镜头展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山川秀美、富裕文明的新景象。 
  2、参展对象包括全国各级政协委员(含往届)。 
  3、参展作品彩色、黑白均可。不收电脑合成与暗房特技制作的照片。每幅作品背面要注明拍摄题目、地点、时间、使用器材型号以及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简短照片说明。 
  4、参展样片一律为10英寸,如反转片拍摄,请洗成上述规格照片,勿装裱,以便评选。组照作品每组不超过4幅,每幅照片尺寸一律8英寸,并用胶条按顺序连接。 
      5、为了减少往返程序,节约时间,请将每幅作品的底片以电子版形式刻盘一同寄往,要求:用TIFF格式的不小于50M、用压缩过的JPG格式不小于4M并洗成照片。 
  6、参展作品不收参展费,不退稿。有关作品肖像权、署名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7、凡入选的参展作品,主办方可用于展览、画册、报刊、杂志、网络、电视等非商业行为的宣传,不再另付稿酬。 
  8、截稿日期为2008年11月15日(以邮戳为准)。 
  五、奖项设置 
  1、最佳作品:30幅  颁发获奖证书、奖品 
  2、优秀作品:50幅  颁发获奖证书、奖品 
  3、参展作品:60幅  颁发参展证书 
  六、大展办事机构 
  《中国政协》杂志社摄影联谊会筹备组负责人   徐志强 
  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展览中心副主任   许志强 
  七、独家网络支持 
  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参展作品请寄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中国政协》杂志社 
  注明“政协委员眼中的30年”摄影参展作品 
  邮编:100811   电子邮箱:zgzx_dfb@cppcc.gov.cn 
  电话:010-66192646   传真:010-66153733 
  参展作品请寄2: 
  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2号万商汇数码城4层 
  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展览中心 
  注明“政协委员眼中的30年”摄影参展作品 
  邮编:100062   电子邮箱:cpaphoto2008@yahoo.cn 
  电话:010-65255014   传真:010-65129001

(信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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