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承办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和二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市政协在认真筛选、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二届二十九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了二届四次全体会议重点提案28件。现就做好今年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把重点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推动本单位工作。要切实加强对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办理工作责任制。
二、精心组织,认真办理。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协牵头督办的领导及督办委室征求意见。在办理过程中,要建立办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商、办后及时回访的工作机制;要广泛听取提案者、牵头领导、督办委室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要采取现场办理、跟踪办理、召开协商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办理,切实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协调配合,搞好服务。重点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加强与协办单位的协调联系,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办理,并在重点提案交办后30个工作日内将协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相关协助督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督办及跟踪督办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以保证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注重实效,抓好落实。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重点提案提出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对重点提案所提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向提案者说明情况。
五、及时办理,及时答复。重点提案原则上应在7月底前办复完毕,个别办理难度较大的重点提案要在9月30日前办结。主办单位要将办理结果函告提案者,并抄送市政协牵头领导、督办委室及提案委。
此通知
附:市政协二届四次会议重点提案表
政协昭通市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