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9日,由副主席郎学秾带队,人口资源环境委牵头,部分市政协委员组成的视察组,在昭阳区政府、区政协、区政府办、区政协人资环委和提案委、区发改革委、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局等部门的陪同下,先后到昭阳区凤凰山垃圾处理场、三善堂垃圾填埋场、青岗岭白沙村二里寨等地,视察昭阳城郊结合部环境污染情况。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郊结合部垃圾污染情况
昭通市是全国唯一没有建垃圾无公害处理场的地级城市,昭阳区是全省唯一没有建垃圾无公害处理场的县区级城市。近年来,昭阳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加大,城市面积不断扩大,由2007年的22.5平方公里增长到2012年的37.1平方公里,城镇人口增长到28.93万人,流动人口14万人。城市与周边乡村接触的面积也不断扩大,生活和生产垃圾也在不断增加,仅中心城区平均日产生活垃圾360余吨,均采用运至旧圃镇三善堂垃圾填埋场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中心城市与3个办事处、6个乡镇结合,城郊结合部产生垃圾平均日产生活垃圾50余吨,并没有采取任何处理措施,对生产和生活环境造成了较大污染。去年以来,虽然昭阳区政府先后完成了中心城市和城郊的垃圾处理的一系列规划,多次催促惠康公司建设垃圾发电厂尽快开工建设和并与四川海天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但是到现在仍然没有开工建设。随着昭鲁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北部新区开发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5年内昭阳区城区(包括城郊结合部)的生活垃圾日产量预计可达600吨左右。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降低垃圾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亟需在昭阳区建设一座日处理600吨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场和一座建筑垃圾填埋场,并将城郊结合的生活垃圾纳入处理范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凤凰山垃圾处理场由于缺乏科学论证,现在已经废弃。1999年,投资3000多万元,在凤凰山建设一个垃圾处理场,该项目由原昭通市城建局委托云南省设计院编制完成了《昭通市城市生活垃圾粪便生态处理场工程项目建议书》,并纳入国家建设计划;2001年9月至2002年10月,完成了《昭通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及垃圾处理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大纲专家评审工作及初设图纸设计,并通过省发改委批复立项,2002年开始建设。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几个方面不适宜建设的新情况。2005年6月,委托云南省地质勘察院对项目地块进行勘察,确定项目场地地基大面积隐伏采空洞及松动带,受地震、施工开挖、加载等因素影响,已处于塌陷形成的初级阶段,属不稳定地基,危险性及危害程度大,按技术标准评判,属不适宜建设场地,该项目因此搁浅、停工,并已经废弃。
(二)惠康公司建设垃圾发电厂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多次改变投资时间,到现在仍没有开工建设。2008年6月4日,昭阳区政府与云南惠康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建设昭阳区垃圾发电厂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框架协议》,拟投资3.3亿元建设生物质发电项目。视察中了解到该项目没有完成相关手续,最主要原因是由于没有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的评审,导致承诺投资时间多次改变,几年来该项目没有实质性的进展。2008年以来,惠康公司通过多方努力,取得了部分项目要件,无法动工建设,经区住建局多次催促,惠康公司先后3次向区住建局作了承诺,今年2月21日,该公司向区住建局承诺在今年9月底前动工建设,若不能按时动工,将自动退出该项目,到现在该项目仍然没有开工。同时,由于该项目的选址在火车站附近,极为不科学,征地难度大,群众意见大,如果项目建成,将严重污染北部新区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四川海天集团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需要加快进行科学论证,完善相关手续,加快建设步伐。为加快中心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步伐,市委、市政府于2011年引进了四川海天集团参与北部新区供排水项目和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并于2012年9月26日同四川海天集团签订了《昭通市城市供水及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我区多次与四川海天集团就北部新区供水项目和全区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进行洽谈,经反复协商,区政府于今年8月23日与四川海天集团签订了《北部新区供水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已初步达成意向性协议。项目初步选址在青岗岭乡百沙村二里寨2处(垃圾无公害处理场和填埋场),但是该项目还没有进行论证,相关报件还没有送达省、市有关部门进行评审。
(四)城郊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严重滞后。由于市、区两级财政困难,无法筹集城郊污染无公害处理所需资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致使城郊结合部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视察中了解到,昭阳区将用于进行城市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包括城郊的建设资金共需15亿元,第一期的投入就需5亿元。乡镇的垃圾处理资金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只能依靠办事处和乡镇自行解决,用于城郊环境污染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工人工资、垃圾中转站、运输车辆等所需的资金就无力解决。
(五)居民环卫意识淡薄,环境污染日趋突出。由于部分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干道要道、轻背街小巷和城郊结合部,重硬件建设、轻文明素质培养等倾向,特别是对城郊结合部污染治理更是存在薄弱环节,许多地方存在卫生“死角”。同时,一些居民环境治理自觉意识淡薄,良好的行为习惯尚未养成,参与意愿不强,有的甚至认为环境治理是党委、政府的事情,自己忙于生计,根本顾不上环境保护,致使城郊环境卫生普遍存在着“脏、乱、差”现象。生产、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村口、路边、空地和河边;一些施工单位、工厂为了图省事、少花运费,乱倒建筑垃圾、生产废弃品。城郊结合部的外来人口大量涌入,乱倒垃圾的情况也十分严重,存在无人管无人问的现象。城郊垃圾无公害处理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市政协委员提案连续五年都涉及此问题。
三、建议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一项必备指标就是垃圾处理“无害化”。加快昭阳区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刻不容缓,应做到科学选址,及早开工建设,尽快投入使用。建成后对于提高垃圾处理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城市环境容量考核得分和在全国、全省的排名,进一步提升昭通中心城市品位,树立对外开放形象,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改善城乡居民工作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重大影响。为此,视察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领导,加快城郊结合部环境污染的整顿治理力度。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快对城郊结合部垃圾污染的整顿治理,并纳入对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昭阳区政府要与各乡镇、区相关部门、重点企业与签订环境保护责任状,明确乡镇和区相关单位的职责,行政一把手为环保第一责任人,乡镇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环保目标责任考核情况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环保责任追究制,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违法排污危害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的单位,对没有严格依法办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审批项目、给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由市、区监察部门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对辖区内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坚决追究属地政府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快已经签订合作协议项目的论证、审批和工程建设管理力度。对已经签订合作协议的惠康公司建设垃圾发电厂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四川海天集团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区政府要加强与他们的联系沟通,加快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早完成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环评报告、地灾报告、水保方案等,促成项目早日落地。一是惠康公司建设垃圾发电厂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必需重新选址,不能在火车站附近,而且如果惠康公司不能履行协议,可考虑重新引进其他公司进入。二是与四川海天集团合作建设的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初步选址在青岗岭乡百沙村二里寨建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这两处选址要加快项目选址、论证及完成其他相关手续,尽快启动项目建设,确保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1.高起点规划,科学选址。两个污染治理规划的高度要达到全省,仍至于全国的先进水平,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后来者居上。要立足于从根本改变昭阳区垃圾处理的落后现象出发,把垃圾无公害处理的先进技术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努力改善环境。项目的选址都要做到科学论证,用数据说话,是一次性建好或是分步实施,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从昭阳区的实际出发,有前瞻性,坚决不能走老路,要符合昭阳中心城市的统一规划,远离中心城区,既不能造成二次污染,也不能造成重复投资,更不能大面积占用耕地林地,不能污染水源和村庄。
2.成立一个专门的工作机构,加强项目管理服务。对于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区政府要成立一个专门的工作机构,由分管副区长负总责,从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人具体抓此项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服务。负责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在规划、环保、用地、电力、用水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涉及到市级有关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要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涉及到省级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要派专人协助,尽快完善相关报件,促使项目早日落地建成,投入使用。
(三)规范城区和城郊垃圾无害化处理,提高环境卫生水平。区规划局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对中心城市新建、改扩建和城郊的各种项目配建垃圾收集点和垃圾转运站,切忌乱堆乱放在城郊,造成新的污染。一是市内要设立垃圾中转站,不能随意倒置在城郊;二是正在建设中的各个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划配套相应的垃圾收集点或垃圾中转站,满足片区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管理,从严查处运输建筑物料密封覆盖不严和车辆带泥入城污染环境的行为,也不能随意倒置在城郊;三是对周边乡(镇)在集镇建设改造,要将垃圾、污水处理纳入规划改造范围,完善排污设施,设置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实施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四是对流经城区的利济河、瓦窑河、中沟河、东门小河等河流进行清淤,进一步改善卫生环境。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垃圾无公害处理工作是民心工程、德政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充分利用《昭通日报》、电视台、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环境保护措施、意义及危害的广泛宣传,引导大家移风易俗、改变观念,自觉保洁,让环保知识进入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中。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由此而带动全社会关心环保并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提高生态知识普及率,让环保知识成为全社会生产生活的重要理念,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水平。
(五)要积极争取农村综合整治项目。近年来,国务院和省政府越来越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加大了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市、区政府要抓住国家高度关注农村综合整治工作的政策机遇,积极向省政府争取专项资金和项目,加强与省环保厅的衔接,努力争取省政府每年对全省80—100个村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的支持,切实把城郊污染综合治理纳入项目实施范围,精心组织实施。
(六)增加投入,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执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区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城郊垃圾处理中转站建设、运行和维修费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把乡镇垃圾处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各办事处和乡镇每年应安排适当资金用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生产和建筑垃圾排放量在大的企事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以补充经费不足,促进城郊垃圾无公害处理顺利实施。
(七)建立长效机制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区、乡镇政府要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抓环境就是抓民生的大局意识,健全管理体系。把管理内容具体化、管理指标区域化、管理责任网格化,推进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真正形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联动机制,推进无缝隙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坚持用统筹的思路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快修订出台城市和市容环境卫生相关管理条例,健全和完善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进依法治理步伐,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法制轨道。加大公开曝光和问责力度。建立健全城乡环境治理领导机制、考核机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和干部职责,探索建立业主问责制,加强督促检查。对在城乡环境治理中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对“脏、乱、差”突出的地方进行公开曝光,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