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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少数民族乡村水电路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指示精神,市政协主席会议决定,将全市少数民族乡村水、电、路建设情况列入市政协今年的调研课题,由常务副主席张永前牵头,市政协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具体组织,于今年7—8月先后深入鲁甸县梭山乡挖水村、水磨镇水磨村、江底乡洗羊塘村,威信县扎西镇墨黑村、牛青山村,镇雄县果珠乡高坡村等地,通过实地调研走访,召开座谈会,与当地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交谈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同时,通过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对大面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并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关于全市少数民族乡村水、电、路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少数民族乡村水、电、路建设情况

全市有19个民族乡,135个民族村,2150个民族自然村。有24个少数民族59.7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5832526人的10.24%。在全市少数民族中,回族、苗族、彝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7%。其中,回族193523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32.35%;彝族193206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32.34%,苗族191587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32.08%。在全市144个乡镇,1178个行政村中,所有乡镇和90%的行政村都有少数民族人口居住,是一个典型的散居民族地区。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社会、自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少数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不通水、不通电、不通路的情况比较突出,程度不同地制约了少数民族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针对这一情况,多年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在不断深化市情认识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少数民族乡村贫穷落后的实际,把加快少数民族乡村水、电、路建设作为助推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民族乡村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认真研究部署,一是将少数民族乡村水、电、路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逐步安排实施,并通过相应的考核办法,督促落实。二是按照“市总揽、县统筹、乡组织、村实施、群众参与”的建设管理机制,强势推进少数民族乡建设和以民族团结示范村为主要内容的整村推进项目,把水、电、路纳入重点建设内容,通过统一规划、部门争取、整合资金、上下联动等办法加大对少数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为加快少数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仅2011年以来,在三年左右的时间里,就投入少数民族乡村建设资金近15亿元。三是落实责任,实行市级领导和部门挂钩联系制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带头,41名市级领导、39个市直部门挂钩联系80个最贫困的少数民族村寨建设,整合各方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加大“百千万帮扶工程”力度。根据《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单位“十二五”挂钩扶贫联系点的通知》(昭办通〔2011〕21号),101个市直单位挂钩扶贫101个村,使近万户少数民族群众得到各级干部帮扶,民族地区群众住房、就学、就医、产业发展等方面有了明显改观。通过这些措施,对推动少数民族乡村工作落实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水、电、路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人畜饮水安全工作实施力度不断加大。通过水源工程建设、打井、建窖、增加蓄水量、管线安装等措施,解决了1011个少数民族自然村的安全饮水问题,使许多少数民族村摆脱了缺水的困扰,减少了纠纷,增进了社会和谐。同时也改善了生态环境。部分少数民族家庭还建起了浴室,拥有了卫生洁具,家庭卫生条件得以改善,群众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二)农村用电取得长足发展。通过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少数民族自然村通电数增加到1655个,占少数民族自然村总数的77%。与过去相比,许多自然村的通电质量明显提高,用电有了可靠保障,安全隐患有效减少,尤其是电价大幅度降低。不少村民用上了洗衣机、电冰箱,安装了电视,畅通了信息,缩短了与城镇之间的距离。有的农户还购买了机械,办起了加工厂,靠电走上了发家致富的道路。电力的发展,还促进了农民观念的转变,扩大了农村消费市场。

(三)实现了少数民族乡村全部通公路。最近几年,交通运输部门通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社会捐助、农民投工投劳等措施,全面实施通乡油路、通达工程,实现了19个少数民族乡、135个少数民族村全部通公路。在2150个少数民族自然村中,有1524个通了公路,通达率达到71%。乡、村、自然村公路建设,使不少民族村群众不再靠人背马驮过日子,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活跃了农村商品经济,同时方便了群众出行。

“十一五”以来,少数民族乡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的日益改善,有效破解了许多少数民族乡村的发展难题,不断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同时提高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2012年底,全市19个少数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3103元,占全市3897元的79.63%,比2011年的2370元增长30%;少数民族村农民人均纯收入1977元,占全市3897元的50.73%,比2011年的1928元增长2.5%逐步缩小了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

二、少数民族乡村水、电、路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纵观全市少数民族乡村水、电、路建设情况,既要看到“十一五”以来发展所取得的成绩,更要看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从中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当前就我市少数民族乡村水、电、路建设情况而言,整体形势不容乐观,建设任务还十分繁重。一是在19个少数民族乡、135个少数民族村、2150个少数民族自然村中,还有1139个自然村的饮水安全问题未得到完全解决,占少数民族自然村的53%。在调研中,我们看到确有的少数民族村寨饮水十分困难,他们为水忧愁,有的半天才能背一担水,其艰难程度、生活处境可想而知。二是在用电方面,未通电的少数民族自然村还有495个,占少数民族自然村的23%。表面看起来,少数民族自然村的通电率比较高,但还有不少自然村使用的还是传统的老电网,不仅用电保证率低,而且极不安全,电价十分昂贵,还随时有可能用不上。如永善县墨翰乡响水村老厂村民小组,在2001年前曾通过6年的电,但后来因更换其陈旧设备,村民无力承担相关费用,一直断电直今,只能靠煤油挑灯度日。类似的情况,其他地方还有存在。三是在道路交通方面,虽然实现了少数民族乡、村通公路的目标,但村级公路改造,因投入不足,许多路面狭窄,没有桥涵挡墙,情通雨阻的情况还比较突出,尤其是村级公路硬化率仅达到25%,离国家和省规定的70%以上的目标要求特别大。同时还有620个少数民族自然村不通公路,没有国家资金支持,主要依靠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除上述主要问题外,少数民族乡村水、电、路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从地区之间看,坝区、二半山区大多基本得到解决,边远高寒条件差的地区解决比较少。从少数民族之间看,由于不少苗族同胞居住比较偏僻、分散,欠账相对大一些。从县区看,领导重视,再加上财政收入好一点的地方,建设进展快一些,反之则慢。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究其原因:

(一)条件差,投资大,制约着水、电、路的建设进程。由于我市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不少地处边远高寒地区,山高坡陡,沟壑纵横,自然条件差,环境恶劣,基础设施严重滞后,人背马驮现象比较突出。这些地方往往是现阶段扶贫难度最大、攻坚最难的地区。无论是修路、拉电还是通水,里程都比较长。而且这些地方居住分散,村寨不大,人口比较少,但工程量却很大,投资很高,效益很差。加之物资运输困难,成本高,是很难肯的“硬骨头”。如果没有政府强势推动,这些地方的通水、通电、通路问题在短期内很难解决。

(二)群众收入低,贫困程度深,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由于许多少数民族群众居住在高寒冷凉地区,土壤贫瘠。农民收入多以种植玉米、荞麦、洋芋为主。农业生产投入大,产出少,效益差,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比较低。以2012年为例,民族乡、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103元、1977元,仅为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9.63%和50.73%。有的少数民族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在1000元左右,甚至有的自然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还不足800元。少数民族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在2011年1928元的基础上仅为2.4%。由于这样,他们连自身生产、生活都难以维继,根本没有能力投入水、电、路建设。

(三)认识不到位,思想有偏差,对困难少数民族乡村关心不够。有的地方,有的单位,由于思想认识和其他方面的原因,过多地考虑政绩、形象等问题,也有的从自身利益出发,片面追求效益,因而在安排或争取项目上,不愿向边远贫困地区、群众困难而最需要的地区倾斜,有的既使给予安排,也比较靠后,使这些地方必然长期处于落后状态。

(四)地方财政困难,项目资金难于配套,影响项目实施。因为水、电、路建设项目,一般投资都比较大,而有的项目,国家只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需要地方政府配套,但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根本无能为力。既影响了有关项目建设,又影响了项目资金的进一步争取。比如,行政村公路硬化就存在这一情况,使政府和少数民族乡村处于“两难”境地。

(五)个别少数民族地方,由于受自然条件、地区差异的影响,思想观念比较落后,思维方式比较保守,不愿接受新生事物和现代文明。有的地方等、靠、要,得过且过的思想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缺乏穷则思变的思想。还有个别地方,有的群众面对困难,发展信心不足,不仅不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甚至对已安排的项目也不愿要或不愿去抓落实。这些问题虽然仅存在于个别地方,但却值得我们认真深思。

三、对加快少数民族村水、电、路建设的几点建议

水、电、路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基础,事关全市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繁荣、社会事业进步,事关少数民族乡村、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生存质量的提高,事关全市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此,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按照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站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的高度,把加快少数民族村水、电、路建设作为助推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抓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鉴于水、电、路建设涉及水利、电力、交通运输、发改、财政、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同时又涉及到多位政府领导分管的实际,建议市政府专门成立协调机构,由分管少数民族工作的政府领导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少数民族乡村的水、电、路建设进行统筹协调,负责对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对建设管理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为项目实施提供领导保障。

(二)统一规划,落实责任,分步实施。由发改委或民宗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对民族乡“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水、电、路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将未建设项目和节点目标需建设的项目,进一步规划完善,依据目标要求和可能条件,确定年度计划,分解到相关县区和水利、电力、交通、扶贫、发改等有关部门,报市政府或市政府领导协调机构批准实施。有关县区和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确保项目优先安排和项目顺利实施。

(三)多方筹资,加快项目推进。水、电、路建设资金需要量大,有关项目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因此,对纳入国家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和县区要千方百计向上争取,保证纳入年度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对项目实施中必须的配套资金,应通过有关部门向上争取或由县区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分期分批解决。对未纳入国家投资项目而又必须建设的项目,如少数民族自然村的公路建设,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建设,县区人民政府应想方设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四)切实加快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滞后,是少数民族乡村水、电、路建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项目前期工作纳入项目建设工作重点,落实资金,组织人员认真抓好。尤其是市直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区对口部门的指导帮助,全面做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环保、水保、征占用地等的立项、评审、报批工作,不断增强项目实施的主动性和可行性。

(五)加强对少数民族乡村群众的教育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思想教育活动,着力培育少数民族乡村群众自力自强,艰苦创业的精神,组织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建设一些力所能及的项目,激发群众参与水、电、路建设的极大热情,增强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

(六)继续实行部门挂钩联系帮扶制度。市直挂钩联系帮扶部门,要把实现少数民族乡村通水、通电、通路目标作为挂钩联系帮扶的重要任务,加大参与和督促指导力度,并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在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帮助。

(七)实行考核奖惩办法。将全市少数民族乡村水、电、路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人民政府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对县区政府、责任部门,挂钩联系帮扶单位进行目标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重奖,对完成任务差的实施行政问责。 �将酿A�� ��X`�财政预算,逐年落实到位;三是要制定优惠政策。将敬老院建设列入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在土地使用上优先予以保证,可将乡镇撤并、教育布局调整后的闲置资产整合用于敬老院建设,敬老院建设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水、电、广播电视、通讯等的安装费用予以减免;鼓励社会投资,采取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多种办院方式,吸收民间资金投入,推进养老院建设投资多元化;民间资金投资兴办的敬老院与政府主导的敬老院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四是各县区在搞好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的同时,对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民政、住建、扶贫等部门整合资金,优先安排帮助其改善居住条件,同时,对符合集中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要通过政策落实、宣传引导等工作,解除他们对土地承包、财产所有等的疑虑,尽快入住敬老院,改善其居住和生活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已建成敬老院的使用效益。


(四)扶持完善医疗救助机制,解决五保供养对象治病就医。在继续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的同时,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卫生等部门参加,对全额资助五保对象参加农村医疗保险享受农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日常医疗救助、一般疾病救助、大病救助以及门诊、住院、护理、生活等费用承担进行研究,适当提高救助标准,让五保对象解除后顾之忧。同时为了方便五保对象看病、就医,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应在集中供养的敬老院设立医务室,采取派驻或轮换派驻医生的方式,为五保供养对象提供日常医疗服务。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日常医疗服务,原则上应落实责任,由村或社区医疗机构具体负责。与此同时,各级卫生医疗机构要采取措施,简化程序,优先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五)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工作。一是将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村(社区、)组干部责任范围,与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五保供养对象的吃、穿、住、医、安全等问题进行走访帮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二是把五保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列入农村老年协会的工作内容,组织低龄健康老人与五保老人结对开展帮扶活动,丰富帮扶形式;三是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定期为五保老人做好事,发动邻里乡亲帮助照料五保老人,使其能够安度晚年。四是对生活不能自理、反复无常和寅吃卯粮又不愿进入敬老院供养的五保供养老人实行实物供给制,并帮助他们合理安排膳食,改变不良生活习性,使其有规律地生活,把有限的资金使用好;五是在村一级设立民政联络员,在乡镇一级建立五保对象信息台帐。将集中与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有关生活、卫生、医疗、健康等状况纳入微机管理,保证五保供养信息沟通、顺畅,更好地提高服务效能。

(六)逐步建立完善管养服务机构,不断解决农村五保供养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完善管养服务机构是扎实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一是应在县区成立城乡五保对象和“三无”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作为事业单位,配备工作人员,隶属县区民政局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五保对象和“三无”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二是应将县区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中心敬老院和2类(片区)敬老院纳入县区民政局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其中,将管理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由敬老院聘用。其他服务人员,按照供养人员和服务人员确定比例,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尽可能解决好有关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所需经费,除争取省补助外,纳入县区财政预算,按时拨给。三是要解决养老服务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养老服务用车以及其他急需解决的问题,确保供养管理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七)坚持齐抓共管,努力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管理服务机制,规范申请审批程序,建立五保供养对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要不断加强敬老院建设,配套完善文化娱乐,康体健身等功能,改善居住、餐饮、医疗、安全条件,不断营造舒适的养老环境。要指导敬老院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服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院务公开,民主决策,科学管理。要加强管养队伍建设,搞好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管养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与此同时,发改、住建等部门,要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逐步推进。财政部门要确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落实,保证按时全额拔付。人社、编制部门要从五保供养工作实际出发,支持帮助解决好养老服务的机构、编制等问题,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大对五保供养工作的帮扶力度,大力支持养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办好院办经济,促进以院养院。卫生部门要专门设立卫生室,配置相关人员和医疗用品,为五保对象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企业、社会团体和其它有关单位要大力弘扬扶穷济困、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切实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积极募捐财物,支持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五保供养资金监管,依法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五保供养政策,五保供养工作的宣传,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让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支持农村五保供养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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