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正名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激情的重要抓手,有针对性地及时开展澄清正名,能够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敢为、敢闯、敢干。今年以来,鲁甸县纪委监委全力做好澄清正名工作,由信访室牵头,6个纪检监察室、25家承办单位共同参与,每月不定期下沉到13个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了解情况,综合运用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多种方式,共为5个党组织、26名干部澄清正名,努力实现“澄清一人、激励一批、提振一片”的良好效应。
“我们坚决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鼓劲,但对于查实的违纪违法行为,也会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并加强警示震慑,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鲁甸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做好正面澄清的同时,县纪委监委还把反面警示教育作为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环节,因人施教、创新形式,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匹配度、震慑力。
“李某身为中共党员,纪法意识淡薄,未严格履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职责,违反了工作纪律,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希望各位同志引以为戒,时刻紧绷纪律之弦,干好本职工作……”这是鲁甸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宣读处分决定,开展以案说纪警示教育的场景。
“近距离开展警示教育是连接‘不敢’与‘不想’的重要纽带,发挥着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治本作用。”鲁甸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县纪委监委坚持用好身边的“活教材”,由点及面,着力释放更大警示效能,通过梳理近年来本地查处的典型案例拍摄警示教育片、在“微鲁甸”“清廉鲁甸”微信公众号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分层分类召开会议对相关案例进行剖析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
“我们坚持把正面澄清和反面警示同部署、同开展,既发挥了‘澄’的功能,又释放了‘惩’的效应,一方面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不断为其敲响警钟。”鲁甸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持续以“一正一反”为抓手,多点发力、做深做细,实现案件查办政治效果、纪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云南政协报 通讯员:铁 媛)